受理總決賽參賽補助申請,詳如說明



主旨: 112學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客語對話能力競賽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受理參賽補助申請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  • 依據「112學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客語對話能力競賽」第13條第6項參賽補助辦理。
  • 申請程序
  1. 行政費用與客語推動費申請:請各別開立貴校之收款收據,抬頭請開立「銘傳大學」。
  2. 交通津貼申請:依簡章第13條第6項第2款規定覈實核銷。請開立貴校之收款收據,並檢附「核銷清冊」及「黏貼憑證」或「原始憑據」,核銷清冊請載明核銷學校、參賽隊伍名、參賽類別與序號、核銷對象姓名(參賽學生及指導/領隊老師)、交通工具類別、金額、使用日期等(範例表格如附件一);黏貼憑證或原始憑據請附於清冊之後。
  3. 住宿費與晚餐費申請:依簡章第13條第6項第2款規定覈實核銷。請開立貴單位之收款收據,並檢附「核銷清冊」及「黏貼憑證」或「原始憑據」,核銷清冊請載明核銷學校、參賽隊伍名、參賽類別與序號、核銷對象姓名(參賽學生及指導/領隊老師)之住宿及晚餐說明等 (範例表格如附件二);黏貼憑證或原始憑據請附於清冊之後。
  4. 獎金申請:依簡章第13條第2項辦理申請,獎金請領之收款收據與清冊請依附件三填妥並用印,清冊請得獎學生親簽,獎金核發後敬請務必轉交得獎學生。
  5. 各項清冊及黏貼憑證請校內各相關人員用印,並依規定蓋上校章。
  6. 敬請檢附匯款帳號以便利撥款作業。
  7. 申請表單請寄送銘傳大學基河校區 台北市基河路130號3樓J314室 陳奕靜老師收。
  • 補助申請作業於六月受理申請,七月進行資格審核與核銷作業,八月進行撥款作業。
  • 參賽補助申請如有疑義,請洽本校產學暨推廣處陳奕靜老師  電話:(02)2882-4564分機824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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