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114年度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-客語對話能力競賽」簡章第12條辦理。
二、申請程序:
- 行政費用與客語推動費申請:請各別開立貴校之大收據,抬頭請開立「銘傳大學」。
- 交通津貼申請:依簡章第12條第6項第3款規定覈實核銷。請開立貴單位之大收據,並檢附「核銷清冊」及「原始憑據」(核銷黏貼憑證),核銷清冊請載明核銷學校、參賽隊伍名、參賽類別與序號、核銷對象姓名(參賽學生及指導/領隊老師)、交通工具類別、金額、使用日期等;原始憑據請附於清冊之後,但不是貼在清冊之後。
- 住宿費與晚餐費申請:依簡章第12條第6項第4款規定覈實核銷。請開立貴校之大收據,並檢附「核銷清冊」及「原始憑據」,核銷清冊請載明核銷學校、參賽隊伍名、參賽類別與序號、核銷對象姓名(參賽學生及指導/領隊老師)之住宿及晚餐說明等;原始憑據請附於清冊之後。
- 獎金申請:依簡章第12條第2項辦理申請,獎金請領清冊請填妥並用印,清冊請得獎學生親簽,獎金核發後敬請務必轉交得獎學生。
- 敬請檢附匯款帳號以便利撥款作業。
- 申請表單請寄送銘傳大學基河校區:111 臺北市基河路130號3樓 J314室 陳奕靜老師 收。
- 各類清冊及範例詳如:https://hakkatalk.hakka.gov.tw/article.php?id=40
- 受理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止。
三、補助申請作業於五月受理申請,六月進行資格審核與核銷作業,八月完成撥款作業。
四、參賽補助申請如有疑義,請洽本校產學暨推廣處 陳奕靜老師 電話:(02)2882-4564分機8245。